{{ $t('FEZ002') }}實習處|
107年 2月 7日擴大行政會議通過實施
108年 2月 14日實習輔導會議修正後實施
第一條 依據
一、依據中華民國 107 年 06 月 28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70063681B號 令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實施辦法」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職場參觀及校外實習經費作業要點」特訂定「 新北市立樟樹國際實創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校外實習和職場參觀實施計畫」。
二、係依據各校設科之宗旨及各科之培育目標,期使學生結合學術理論和實務作業,瞭解各科實際運作狀況,印證所學增進專業知 識,並培養學生對工作職場及專業倫理之正確認知,及作為其職業試探、就業輔導之參考。
第二條 目的
為結合學校與實習單位之資源,建構產業與學校緊密教學實習合作平台,培養務實致用之目標,發揚「做中學」之勤勞樸實特色, 推動校外實習實施計畫之各項業務,特訂定校外實習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三條:本委員會組織
一、本會置委員 10~15 人,包含校長、實習主任、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總務主任、會計主任、實習組長、各科主任代表,校長為主任委員,實習主任為執行秘書,委員組成如(表一)。
二、委員聘任期間:配合校外實習課程自當年度 8 月起至隔年 7 月底止,一年為限。
第四條 本委員職掌與任務
一、訂定本校學生參與校外實習課程之作業流程及機制。
二、審議校外實習補助計畫之各項事宜。
三、提供校外實習課程之作業諮詢。
四、提供校外實習課程之經費規劃諮詢。
五、訂定本校學生參與校外實習課程之糾紛處理作業標準及機制。
六、審議學生參與校外實習課程之各項爭議。
七、定期針對校外實習合作機構進行評鑑作業。
八、執行及規劃各科學生校外實習之相關業務。
九、本章程之修訂。
十、其他。
第五條 本要點經實習輔導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新北市立樟樹國際實創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編制 (表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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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組職稱 |
職稱 |
委員職掌與任務 |
主任委員 |
校長 |
1. 訂定本校學生參與校外實習課程之作業程及機制。 2. 審議校外實習補助計畫之各項事宜。 3. 提供校外實習課程之作業諮詢。 4. 提供校外實習課程之經費規劃諮詢。 5. 訂定本校學生參與校外實習課程之糾紛處理作業標準及機制。 6. 審議學生參與校外實習課程之各項爭議。 7. 定期針對校外實習合作機構進行評鑑作。 8. 執行及規劃各科學生校外實習之相關業。 9. 本章程之修訂。 10. 其他。 |
執行秘書 |
實習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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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教務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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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學務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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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總務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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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會計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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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輔導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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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實習組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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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多媒體動畫科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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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流行服飾科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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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資訊科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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