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實習處|
107年3月9日實習輔導會議通過
一、學生在實習中發生意外傷害及生病(含痼疾),經判斷必須護送醫院治療;由學校有關人員作適當措施,以避免就醫前使傷害擴大或發生不幸。
二、「學校有關人員」係指專業人員(即兼任校醫與校護)及協助人員(即導師、教官、其他同仁及學生)。
三、處理原則:救人第一,以正確的判斷、迅速運送醫院、妥善的照顧。電話聯絡家長趕至醫院協同處理與照顧。
四、處理流程:附件一
五、配合事項:(防範勝於處理、預防勝於治療)
1.校護盡量留在健康中心,如有一人以上的傷病者,視輕重而處理重者,並請人代理。
2.每學年初,即由校護建立學生痼疾資料,並會知導師、實習任課老師及教官。
3.隨時記錄學生到健康中心要求休息或治療的資料。
4.學校聘請校醫定期為患痼疾之生診斷,並作防治之諮詢。
5.請實習任課老師隨時注意班上學生氣氛,有異狀時,即加以了解排除並尋求協助,以避免發生鬥毆。
6.實習課程:
(1)每學年開學第一個月辦理實習場所衛生安全講座,學生及實習任課教師均應參加。
(2)實習場地,應明確公布安全守則,每次上課均應強調必須遵守。
(3)檢查機具電源是否正常。
(4)提醒學生機具使用方法,並隨時注意修正。
7.易發生意外地點以標語示之。
8.學務處以急難救助經費,備不時之需。如補助車資、掛號費、住院日用品、慰問品(金)等。
9.對處理人員(含學生)適時予以慰勉與獎勵。
10.教務處協助有關教師調動課程。
11.任課教師及教官,迅速勸離圍觀學生,並安撫其他同學情緒。
12.儘速聯絡家長協同處理。
13.實習主任協同學務處主任排解家長間的糾紛。
14.必要時統一由實習主任、學務主任或校長對外說明事件始末。
六、本要點經實習輔導會議通過後,陳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t('FEZ003') }}2019-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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