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實習處|
107年1月17日實習輔導會議通過
壹、目 的:為提昇學生對服裝創作、縫製之興趣與能力,並加強專業理論與實務操作技能技巧,以期精益求精。
貳、比賽項目:服裝設計與服裝製作。
參、參加對象:流行服飾科二年級學生,各班推選五名參加
肆、報名日期:競賽前一個月公告比賽辦法並於前二週報名
伍、比賽時間:由教學研究會議訂定呈校長核定後實施
陸、比賽地點:流行服飾科專業教室
柒、比賽材料:除部分縫紉用具自備外,其他材料由學校供給,需事先通知學生準備用具,成績優良成品由學校保存供展覽用。
捌、競賽方式:
一、使用同一材料,同一時間內,依指定題目製作。
二、比賽時間四小時,逾時未完成者,作品不予列入成績計算。
三、比賽時不得攜帶任何參考資料或雜誌。
四、成品不切題,作法錯誤者不列入成績計算。
五、除考場提供材料外,其他材料不可攜入考場。
玖、評分標準:
競賽組別 |
評分項目 |
評分順序 |
服裝設計組 |
1.設計 50% 2.製作 35% 3.外觀完整性15% |
1.競賽總分相同時,其比序為:總分>術科>學科。 2.術科優先部分或項目: 設計>製作>外觀完整性。 |
服裝製作組 |
1.縫製正確與精良80% 2.整體外觀15% 3.裁剪正確5% |
1.競賽總分相同時,其比序為:總分>術科>學科。 2.縫製正確與精良 >整體外觀 >裁剪正確 |
手工藝組 |
1.完成度及製作技巧45% 2.設計及創意45% 3.工作態度及善後工作10% |
1.競賽總分相同時,其比序為:總分>術科>學科。 2.術科優先部分或項目: 完成度及製作技巧>設計及創意>工作態度 |
壹拾、評審委員:由本校流行服飾科教師擔任之。
壹拾壹、錄取名額:錄取前兩名,各組成績前二名者代表學校參加全國技藝競賽。
壹拾貳、獎勵:由學校頒發獎狀,以茲鼓勵。
壹拾參、經費預算:由學校相關經費支應。
壹拾肆、得名同學均須參加校內技藝競賽訓練,並視訓練成績分別代表學校參加台灣區比賽之正選手及候補選手。
壹拾伍、本實施計畫經實習輔導會議通過後,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t('FEZ003') }}2019-05-28
{{ $t('FEZ014') }}202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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