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轉知下列人事處宣導有關辦公紀律之事項:
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本府多次通函重申,公務人員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如上班時間外出用餐、理髮美容等)及擅離職守(如未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外出購物等)其用意在維持良好辦公紀律,避免影響為民服務品質。權責單位並應辦理查核,如發現違失行為,請依相關規定查處。
{{ $t('FEZ003') }}2020-04-17
{{ $t('FEZ014') }}2020-04-17|
{{ $t('FEZ004') }}2025-09-03|
{{ $t('FEZ005')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