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修正「新北市公立國中小學辦理華語補救教學實施計畫」一份,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本計畫修正情形,說明如下:
配合國教署計畫,補助之新住民子女調整為以自「越南、印尼、泰國、緬甸、柬埔寨、馬來西亞、菲律賓」等國返國就學者為原則。
以補助學期中之華語補救課程為主,每位學生僅能補助1次,至多72節課。
補救教學之內容以指導學生注音符號之認唸、拼讀及書寫等基本能力為原則。
學校應聘請具國語文專長之教師擔任華語教學師
{{ $t('FEZ003') }}2019-02-26
{{ $t('FEZ014') }}2019-02-26|
{{ $t('FEZ004') }}2025-09-03|
{{ $t('FEZ005')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