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補助對象: (一)偏遠地區、原住民地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二)藥物濫用重點學校(定義詳計畫)。 (三)公私立大專校院:針對偏遠或藥物濫用重點學校學生規劃之課程。 二、課程內容:適時融入藥物濫用防制議題之藝術活動、職能訓練、民俗體育(能)、童軍活動……等,課後輔導及1次性活動(如冬、夏令營)不予補助。 三、經費來源:由法務部毒品防制基金項下全額補助。 四、申請期程: (一)108年9月6日(星期五)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轄屬學校有意願申辦者,檢具活動實施計畫報教育局、處;國教署所屬學校函報國教署;大專校院報本部審查。 (二)108年10月5日(星期六)前:國教署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單位請就轄內申請案件完成預審(各校經費明細請務必會辦會計單位),並彙整相關資料函報本部,逾期不受理。
{{ $t('FEZ003') }}201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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