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1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124144號函暨本府道路交通安全督導會報108年10月份會議決議辦理。
二、鑑於電動自行車逐漸普及衍生該交通事故頻傳,經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已明定有關電動自行車不得擅自增、減、變更電 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最大行駛速率及駕駛人應配戴安全帽等相關規定。
三、另近年來高齡者交通安全意外事故居高不下,本市10月份道安大會會議紀錄決議,請各校宣導學生禮讓與協助高齡者安全穿越路口,並給予尊重與關懷,以降低高齡者交通意外事故,並進而透過教育方式涵養現在及未來用路人善盡道路安全禮貌責任。
四、請貴校運用各項集會、活動等相關時機或公布欄、跑馬燈等管道,加強宣導有關旨揭之規定與教育,並持續強化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建立正確行的安全意識,以防範各類交通意外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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