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9年1月16日臺教學(五)字第1090008673號函辦理。
二、為凝聚政府及社會各界力量,朝無毒家園的目標邁進,請各校就拒毒預防核心工作,薦報實際推動反毒工作且符合資格之有功人員、團體,相關條件說明如次:
表揚對象及範圍:自108年3月起至109年2月間,凡年度內 實際推動反毒工作,貢獻卓著者(含公務人員及社會人士、團體);另公務機關或人員5年內、社會人士或民間團體3年內曾獲選於「全國反毒會議」、「全國反毒檢討會議」及107年、108年反毒有功人士團體暨績優毒品危害防制中心頒獎」表揚者,不予推薦。
評選審查:獲推薦者每名需填寫推薦名冊1份及推薦表3份;推薦名冊事蹟以80字為限,推薦表之具體事蹟以500字為限,併附電子檔及25頁以內佐證資料。
評選標準:
以民間人士、團體等優先,公務人員次之。
以第一線實際承辦人員優先,督導及協辦人員次之。
同一事蹟曾接受中央部會之院、部、會、署、局表揚者,不再重複列入具體事蹟或表揚。
反毒具體事蹟以連續性、長期性事蹟優先,偶發性、短暫性事蹟次之。
社會形象良好者優先。
三、推薦表及推薦名冊請於109年2月14日(星期五)前免備文郵寄本局承辦人(電子檔請寄至AH1620@ntpc.gov.tw)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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