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實施目的:
為配合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事務與輔導創新工作,維持學務(含校安)人力
,由本部培訓校安人員,合格後,提供學校作為聘用之人才庫,以執行各項
學務工作及校園安全業務,達成精進學務工作與維護校園安全之目的。
貳、辦理單位:
一、教育部負責學務(含校安)人力儲備人員培訓及大專學務(含校安)在職訓
練事宜。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負責高中職學務(含校安)在職訓練事宜。
參、研習事項:
一、培訓時間、地點及人數規劃:
(一)培訓時間:109年12月14日至25日(計2週)。
(二)培訓地點:國家教育研究院臺中院區(臺中市豐原區師範街67號)。
(三)儲訓人員數量:預計200員。
(四)報名時間:自109年9月7日(星期一)至9月17日(星期四)下午5時實
施網路報名。
如有疑問請諮詢生輔組,並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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