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大考中心 110學年度各項考試日期及試務作業調整事項說明
一、大考中心110學年度各項考試及報名日期如下,敬請各校及
早準備考生報考資料、相片等相關事項:
(一)高中英語聽力測驗第一次考試日期:109年10月24日(星
期六);報名日期自109年9月4日(星期五)起至9月10
日(星期四)止;第二次考試日期:109年12月12日(星
期六);報名日期自109年11月9日(星期一)起至11月
13日(星期五)止。
(二)學科能力測驗:考試日期110年1月22日、23日(星期
五、六);報名日期自109年10月30日(星期五)起至11
月13日(星期五)止。
(三)指定科目考試:考試日期110年7月1日、2日、3日(星期
四、五、六);報名日期自110年5月18日(星期二)起
至5月27日(星期四)止。
二、為利考生與各界瞭解大考中心整年度考試安排,大考中心
出版年度考試簡章,內容同時包括高中英語聽力測驗、學
科能力測驗以及指定科目考試三項考試,並於應屆考生高
三開學前(109年8月4日星期二)公布。110學年度試務作
業或簡章重要調整事項如下:
(一)各項考試應試有效證件增列「身心障礙證明」正本。
(二)明列可攜帶入座之應試物品中,尺類與圓規等作答輔助
工具之實物圖例及規範。
(三)高中英語聽力測驗已全面採用MP3播放器由個別試場播
音,調整部分違規罰則。
(四)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
1、高中英語聽力測驗兩次考試之申請審查一次作業,僅
欲報考英聽第二次考試者必須於英聽第一次考試申請
期間內提出申請。
2、為提升應考服務品質,針對特殊項目中之延長考試時
間,除學測由各節以20 分鐘為限調整為以30分鐘為原
則外,並增列考生如有超出簡章所訂英聽、學測、指
考延長時間原則需求者,得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申請;
另增列診斷證明書開立之醫院層級。
3、配合前項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延長考試時間之更
動,學科能力測驗亦同步調整節間休息時間,各天考
試下午第一、二節之節間時間增加20分鐘。
三、響應環保與無紙化政策,各項考試不寄發考試通知,考生
可於應考資訊查詢系統開放日起,至大考中心網站各項考
試試務專區之應考資訊查詢系統查覽或列印應考資訊,或
以電話語音查詢。大考中心對報名時有填寫行動電話號碼
之考生將以簡訊通知網路查詢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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