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4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040000號函辦理。
二、為宣導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使兒少了解其內涵,並提升兒少兒權意識與知能,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製作旨揭手冊。
三、為使旨揭手冊廣為兒少所知,辦理相關活動或課程設計時,可參用手冊內容,書籍電子檔亦已公告於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CRC資訊網(https://crc.sfaa.gov.tw/crc_front/)教育宣導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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