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9月18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80105401號函辦理。
二、申請對象:
(一)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各校有效期限之鑑輔會證明,障礙類別屬聽語障或併聽語障之多重障礙者。
(二)就讀或應屆畢業於國內各公私立高級中學、職業學校及大專院校學生,申請或獲獎時須為在學身分。
三、申請時間:108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開放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四、欲申請獎助學金者,請自行至該基金會網站http://www.psa.org.tw下載所需表格。
五、本案相關資訊詳如附件,本案未盡事宜請洽王榮廉主任,連絡電話:(02)8911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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