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組織與運作
(一) 成立執行小組,定期召開會議。
(二) 擬定整合推展家庭教育實施計畫
(三) 家庭教育活動(含祖父母節)納入學校行事曆。
二、實施家庭教育課程
(一) 每學年將家庭教育納入學校課程計畫4小時以上。
(二) 自編家庭教育課程教材或設計教學活動。
(三) 派員參加家庭教育研習培訓及回校推廣情形。
三、辦理家庭教育活動
(一) 辦理家庭教育親職、子職、倫理(代間)議題相關活動。
(二) 辦理家庭教育性別、婚姻、多元文化、家庭及社會資源管理議題相關活動。
(三) 辦理家庭教育失親、情緒及人口議題相關活動。
(四) 會同家長會辦理親職教育(含網路、性平等議題)
(五) 利用家庭教育專區、刊物或電子看板等宣導家庭教育。
四、網頁
(一) 建置家庭教育專區網頁依四大指標13項檢核項目呈現成果
(二) 連結家庭教育中心網站及建置家庭教育資源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