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新北市111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一般類科簡章辦理。
二、本市111學年度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一般類科總開缺名額為929名,開缺名額計算方式係依本市111學年度適性輔導安置開缺原則計算,說明如下:
(一)依本市111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一般類科開缺原則,以本市111學年度核定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班(含實用技能班-日間部)之核科班級數為基準,每班外加學術群之普通科1名、綜合高中1.5名(無條件進位)及職業群科2名進行計算。
(二)國立師大附中、國立政大附中及國立華僑高中之開缺名額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9月16日召開「臺北市十二年適性就學安置協調會」會議紀錄決議辦理。
(三)因本市111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一般類科簡章規定學生志願選填至「群別」,故各校開缺名額為各群別之總數。
三、新北市111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一般類科簡章安置名額一覽表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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