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法」及職務再設計等相關宣導資訊,相關資源如下: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等相關宣導資料及影片可至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網站下載:https://crpd.sfaa.gov.tw/(首頁/宣導專區)。
職務再設計申請資格可至本府勞工局新北勞動雲網站下載:https://ilabor.ntpc.gov.tw/(首頁/服務資訊/身心障礙就業輔導/雇主服務/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補助)。
二、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3條,對於身心障礙就業者權益之維護,個案認定並依診斷結果協助身心障礙者職務重建。
三、學校應考量上開相關法規及教師法第32條規定,就導師遴聘相關辦法重新審視,如有調整及修正必要,依法由各校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
五、檢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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