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案專案實施時程自本年12月1日至110年2月28日,請大家附相關場域務必諄手以下防疫措施:
(一)室內八大類高傳染傳播風險場域:
1.強制要求民眾進入「醫療照護、大眾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參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等八大類場所應配戴口罩。
2.民眾進入前些場域,未依規定配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3.若於場所內有飲食需求,得於與不特定對象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前提下,於飲食期間暫時取下口罩。
4.洽公民眾與同仁均應佩戴口罩。
(二)室外及無法全程配戴口罩之室內場所:
1.採「人數總量管制」方式控管;室外以勸導提醒民眾配戴口罩為主。
2.集會活動應評估風險及制定防疫計畫,並盡可能若實實聯制及佩戴口罩。
3.場所舉例如下:
(1)人潮聚集之戶外場所(風景區、夜市)。
(2)戶外集會(繞境、遊行)。
(3)其所無法全程配戴口罩之室內場所(健身房、三溫暖)。
二、有關室內八大類高傳染傳播風險場域中「教育學習」場所是否含括學校之疑問,具指揮中心表示「考量學校、幼兒園、安親班、補習班等場所多為特定人,故不列入須強制佩戴口罩之場所。」惟為維護自身健康安全,上述場所於未能保持社交距離(室內1.5公尺,室外1公尺)之情境下,請佩戴口罩,另處於電梯及密閉空間時,仍請依本局109年8月10日新北教體位字第1091516601號函規定,維持應全程佩戴口罩。
{{ $t('FEZ003') }}2020-11-28
{{ $t('FEZ014') }}2020-12-21|
{{ $t('FEZ004') }}2025-09-03|
{{ $t('FEZ005')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