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111學年度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證書納入
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報名資格及優待加分案,詳如說
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業經教育部109年8月6日臺教技(一)字第1090108352號
函同意備查。
二、旨揭報名資格及優待加分案係為鼓勵非應屆生重返校園,
並提供具備專業技能人士自我充實進修之機會,本會就專
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以下簡稱專技人員普考)各類
科對應專業情形、考試內容、通過人數、通過率及與技術
型高中課程之關聯性,訂定優待加分比率,以期望提供非
應屆畢業生回流學習之機會、提升自我競爭力,並擴大各
技專校院之招生來源。
三、本案訂定16張專技人員普考證書對應於13個招生類別及加
分比率,加分15%計11張次,加分8%計21張次,總計32張
次,並自111學年度起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