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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殿120週年閩南語演說比賽實施計畫
壹、競賽宗旨:
拱北殿為慶賀120週年並鼓勵汐止區各級學校加強閩南語文教育,提高閩南語文研究及學習興趣,以期蔚為風氣,而收弘揚文化績效,特舉辦本競賽。
貳、活動組織
一、主辦單位:拱北殿。
二、承辦單位:新北市立樟樹國際實創高級中等學校
參、賽辦理方式
一、競賽日期:競賽於 109 年 03 月
08 日(星期日)舉行。
二、競賽項目
(一) 國小低年級組閩南語說唱競賽。
(二) 國小中高年級組、國中組、高中組閩南語演說競賽。
三、競賽員資格及限制
(一) 參加競賽之學生以其就讀學校地為依據。
(二) 各競賽員每人以參加1項為限,且不得跨語言、跨項、跨組報名,違者
取消競賽資格。
四、報名日期與方式
(一) 報名日期:自 109
年 01 月 07日起至 109年02月 20 日止。
(二) 郵寄或親送:於報名期限前填妥個人組報名表(附件一),並檢附相關
證明文件,掛號寄送至新北市立樟樹國際實創高級中等學校教務處收
(以109年 02 月 20日郵戳為憑),未以掛號寄送者,至遲於109年 02
月 20日送達新北市立樟樹國際實創高級中等學校教務處,方完成報名
手續。
(三) 學校團體報名,由汐止地區各學校,收齊個人組報名表後統一進行報
名。
五、競賽組別及對象
(一)國小學生組(低年級組,就讀汐止區公私立國小一、二年級學生)
(二)國小學生組(中年級組,就讀汐止區公私立國小三、四年級學生)
(三)國小學生組(高年級組,就讀汐止區公私立國小五、六年級學生)
(四)國中學生組(包括就讀汐止區公私立國中、高中(職)附設國中部、國中補校且未滿18歲之學生、相當於國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五)高中(職)學生組(包括就讀汐止區公私立高級中等學)。
六、各項競賽規則
(一) 國小低年級組閩南語說唱競賽每組(人)限制4至5分鐘。
(二) 閩南語演說
1.國小學生組(中、高年級)每人限4至5分鐘。
2.國中學生組,每人限4至5分鐘。
3.高中(職)學生組、,每人限5至6分鐘。
以國小學生組(4到5分鐘)為例,4分鐘一到按第1次鈴,5分鐘按第2
次,時間超過1分鐘按第3次(為長鈴),鈴聲響時請選手停止演說立即下
臺;時間超過或不足者,每半分鐘扣1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惟誤
差在3秒之內者,考量按鈴操作,不予扣分。其餘各組以此類推。
七、競賽內容範圍
1.國小低年級組閩南語說唱競賽,以台語相關主題進行說唱表演內容不拘。
2.閩南語演說:國小學生組(中年級)講題 2 題事先公布,在競賽員登臺前30分鐘,就已公布講題親手抽定1題參賽
3.國小學生組(高年級)、國中學生組、高中(職)學生組講題 3 題事先公布,在競賽員登臺前30分鐘,就已公布講題親手抽定1題參賽。
八、競賽評分標準
(一) 國小低年級組閩南語說唱競賽
由專業評審就其演出、服裝、精采度……等進行評審。
(二)演說
1.語音(發音、語調、語氣):占40%。
2.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50%。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10%。
4.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未足半分鐘,以
半分鐘計;惟誤差在3秒之內者,考量按鈴操作,不予扣分。
九、賽程編排(此係規劃原則,承辦學校得依實際情形調整)
08:00 | 08:30 |
8:40 | 11:30 |
11:30 | 12:30 |
12: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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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 |
1.低年級說唱表演 2.演說 |
評審講解、指導(開始時間視各項競賽結束時間而定) |
名次公布賦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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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比賽當日得視情況酌予延後賽程至多半小時。
2.比賽後請競賽員留在原地,進行評審講解與指導。
肆、獎勵:
各組第一名頒發獎金3500元整,獎狀乙張
各組第二名頒發獎金2000元整,獎狀乙張
各組第三名頒發獎金1500元整,獎狀乙張
各組第四名頒發獎金1000元整,獎狀乙張
各組第五名頒發獎金 500元整,獎狀乙張
各組名次於109年03月08日(星期日)當日公布,並於109年04月18日(星期六)
假拱北殿進行頒獎典禮,請各組獲獎同學務必出席,共襄盛舉。
伍、參賽單位注意事項
一、演說叫號3次不出場,即以棄權論,該組選手均應穿著便服參賽,否則成績不
列入計算。
二、競賽員資格或有關競賽之申訴,提出書面申訴書,詳細申訴理由,向承辦單位
提出。申訴書限於各該競賽成績公布後1小時內提出,逾時不予受理(公布成
績時應註明時間)。申訴事項以競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對評判
委員之評分及其他技術性、學術性者不得提出申訴。
三、競賽當日若遇天災或疫情宣布停止上班上課,即停止辦理競賽,另擇期舉行。
若比賽之前因災情嚴重交通無法通行,致使選手無法參賽,應向承辦學校報
備,本局將視各方配合條件以調整競賽日期。
四、各組別前三名將於109年04月18日(星期六) 拱北殿頒獎典禮上進行比賽實
況重現,請前三名獲獎選手務必出席典禮,重現比賽榮耀。
陸、本辦法經主辦單位公布實施,修正亦同。
(附件一)
拱北殿120週年閩南語演說比賽報名表
組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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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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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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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員姓名 |
(姓名請勿潦草) |
照片 |
黏貼相片 (3個月內清晰2吋 半身大頭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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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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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
民國 年 月 日 |
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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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O: H: 手機: |
就讀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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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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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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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證正反影本黏貼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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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員簽章:
註:一、本表請以正楷書寫。
二、學生組請就讀學校當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
{{ $t('FEZ012') }}
{{ $t('FEZ003') }}2020-01-10
{{ $t('FEZ014') }}2020-01-10|
{{ $t('FEZ004') }}2025-09-03|
{{ $t('FEZ005') }}39|